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采取“以评促建”的方式建设重点中医专科。符合申报条件的医院可自愿申请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评估标准》对申报的专科进行评估,达到评估标准的直接命名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
七、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坚持中医医院办院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在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成绩优良。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专科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具有较好基础设施条件,运行机制良好,管理科学规范,服务质量优良,重视行业作风建设,医德医风良好。
(三)项目中医药特色突出,中医药临床疗效显著,对一些病种的诊疗有较强的优势,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项目专科人才年龄、知识、职称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五)项目所在科室近两年内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八、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库中的国家级重点专科及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高水平建设重点专科,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确保通过国家组织的评审验收,力争建成全国知名的重点中医专科。
项目库中的其他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应填写《河北省公立中医医院“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经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初审,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审核通过后,按照《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制定建设方案,完善建设计划,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项目建设评审验收细则》进行评审验收,达到评审验收标准的命名为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开展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创建工作,“十二五”期间,达到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市级中医医院拥有3个以上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拥有2个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的目标。积极推荐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项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年度考核内容和方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