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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分级建设。按照国家、省、地市三个层级进行建设,促进各层级重点中医专科协调发展,逐步健全我省重点中医专科服务体系。
  (四)协同合作。坚持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专科协作机制,通过交流与协作,促进我省重点中医专科整体水平提高。
  三、建设内容
  重点中医专科建设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按照以下主要内容进行建设:
  (一)优化诊疗方案
  要紧密围绕临床实践,确定中医药临床优势病种,制定、应用并不断优化诊疗方案,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加强人才培养
  要根据专科需求,多渠道、多层次培养专科人才,形成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专科人才梯队,为专科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完善基础设施
  要根据临床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专科床位,配备必需的专科诊疗设备,形成专科规模,为专科发展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四)提高科研水平
  要紧密围绕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在继承发扬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临床优势病种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
  四、建设范围
  以我省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医医院为主,鼓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建设重点中医专科。
  五、专科名称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十二五”期间,我省建设重点中医专科名称规范如下:
  1.肺病科  2.脾胃病科 3.脑病科
  4.心血管科 5.血液病科 6.肾病科
  7.内分泌科 8.风湿病科 9.肝病科
  10.外科   11.妇(产)科 12.儿科
  13.皮肤科  14.眼科  15.耳鼻咽喉科
  16.肿瘤科  17.骨伤科 18.肛肠科
  19.老年病科 20.针灸科 21.推拿科
  22.康复科  23.急诊科 24.传染病科
  25.神志病科 26.重症医学科 27.护理学
  28.预防保健科
  六、建设数量
  按照省中医院建设10个、各设区市确定一所市级中医医院建设5个、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1个的数量,建立全省公立中医医院“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进行为期4年的项目建设。项目库包括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及建设单位、河北省重点中医专科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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