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中〔2012〕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切实做好我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河北省“十二五”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冀政〔2011〕99号),切实做好我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水平和发展现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力争用4年时间,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在我省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临床疗效确切、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药服务品牌。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省中医院拥有10个以上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每个设区市至少有一所市级中医医院拥有5个以上国家级、省级重点中医专科,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拥有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拥有一定数量省级重点中医专科的目标,建立健全我省重点中医专科服务体系,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着眼于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全局,以政府举办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主体,兼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促进各地重点中医专科均衡发展,形成我省重点中医专科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以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为龙头、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为主体、地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为基础,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形成重点中医专科的疗效优势、规模优势和区域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