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冀农办〔2012〕56号)
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关标准化管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4- 7月份)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单位范围
根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5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工作涉及厅机关行政处室27个,即:厅办公室、人事处、产业政策与法规处、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计划财务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科技教育处、粮油作物处、经济作物处、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河北省农垦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蔬菜产业发展处(局)、畜牧兽医局综合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畜牧与草原处、防疫监督处、医政药政处、饲料处、水产局综合处、规划与科技处、水产养殖处、市场与质量监督处、海洋渔业监督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是搜集梳理规章制度。各处室要认真搜集每项行政职权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以及本处室制定的机关政务事务管理规定和行使每项行政职权的工作流程、过程记录、后评估等管理体系文件。依据我厅“三定”方案赋予各处室职能所对应的工作事项,抓紧梳理相应的工作程序,机关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应表单。各处室要认真填写《规章制度梳理汇总表》(附件1),经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5月18日前报送厅标准化办公室并发电子版。二是分析存在问题。各处室要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分析查找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每项行政职能时存在的问题,对现有制定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法规,提出需要废除、修改完善、补充增加的意见。三是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框架。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在厅标准化办公室和华夏认证机构的指导下,确定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框架,拟定程序文件、制度文件、记录表单等目录,确定文件化体系,并报送厅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四是在7月15日前,将编制的《程序文件》、《制度文件》、《记录表单》等报厅标准化办公室审核、修改,统一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