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实施与成果编制阶段

  2012年9月1日前,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立工作,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或村民小组)。

  2012年9月10日前,统计汇总全市基本农田调查面积、地类等,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

  2012年9月25日前,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工作。

  2012年9月30日前,撰写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五)成果检查验收阶段与上报阶段

  2012年10月15日前,各县、区完成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工作自检,并报请市级复检。

  2012年10月25日前,组织对各、县、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市级复检。

  2012年10月31日前,报请自治区进行预检和验收。

  2012年12月31日前,以县为单位提交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

  七、保障措施

  (一)行政保障

  建立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及相关部门签订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责任状,将该项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考核制度挂钩。同时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对按时保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对于拖延工作、工作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与实施问责,并追究有关人责任。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实地调查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保障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环保、林业、统计及各县、区人民政府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落实。

  (三)技术保障

  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专题要求,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应的技术补充规定。

  人员培训。划定实施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技术培训班,其他人员也应参加相应的培训,方可上岗。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