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级汇交的全部成果。
2.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3.市级汇总的表格数据。
4.市级基本农田集中区分布图。
5.市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6.市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文件、规程、制度等材料。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有关部门
1.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市本级经费预算方案;
(2)负责组织和指导所辖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3)审查所辖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出具审查意见;
(4)负责组织技术单位开展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
(5)负责协助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指导工作,对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复检;负责汇总市级成果,编制有关报告和图件,上报自治区。
2.市农业部门
(1)负责提供本市域范围内2005年以来基于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完成的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成果,包括耕地地力等级图、耕地地力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未完成耕地地力评价工作的区域按工作进度完成后及时提供耕地地力评价相关成果资料;
(2)负责配合编制本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配合审查所辖县(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3)负责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3.市财政部门
负责市本级基本农田划定资金保障,将基本农田划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费安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发改、水利、环保、林业、统计等部门
根据各自部门职能提供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材料,配合国土、农业、财政部门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县、区有关部门
1.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1)负责编制本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宣传、人员培训等;
(2)负责组织具有规划、测量等资质的专业队伍开展基本农田实地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