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对我市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各县、区要按时提交本级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
(五)成果检查验收与上报
基本农田划定验收工作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调入调出地块和可疑图斑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按照“县(区)级自检、市级复检、自治区预检和验收、国家核查确认”的方式,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检申请。
2.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复检,按照每个县、区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的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复检合格后,市级向自治区提出验收申请。
3.自治区委托有关单位对成果进行预检;预检通过后,组织有关专家按照不低于新划入基本农田总面积1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成果汇总统计上报国土资源部。
四、主要成果
通过基本农田划定,形成完整齐全、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成果。
(一)县、区级划定成果
1.图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县(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区)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2.表格。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
3.文字成果。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县(区)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县(区)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报告、县(区)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报告、县(区)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分析报告。
4.数据库。县(区)级基本农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其他成果。基本农田实地调研工作底图和记录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文件、规程、制度等材料。
(二)市级划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