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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1)逐一实地核实可疑图斑,现场填写可疑图斑调查核实表,并拍摄实地核查照片;

  (2)将可用来补划基本农田的地块标注在调查底图上;

  (3)对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进行调查,拍摄的照片要能清晰反映标志牌的文字、图形等特征。

  (三)划定方案的编制与报批

  各县、区应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结合实地调查,在进行基本农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基本农田调出和调入的要求,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通过,并经市级审查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批准后实施。

  (四)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1.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志牌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图上的标志分布,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保护标志牌应设立在重要公路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块标志牌,标志牌须符合《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要求;每个村委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立简易保护标志牌(简易标志牌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以起到警示和宣传的作用。

  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委或者村民小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3.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于基本农田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在全区开发的数据库平台上,建立市、县(区)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更新图表册

  建立基本保护台帐。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汇总。编制县(区)、乡(镇)、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并加盖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公章,按要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编制基本农田图件。根据基本农田图件的编制要求,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区)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区)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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