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38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9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全市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少于52.62万公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全市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实现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建立规范齐全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地调查核实,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片(块)编号、保护标志牌和界桩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