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文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2〕53号)
各区县教委: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视力保护宣传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2〕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各学校要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作为暑期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教育。
二、积极组织学校、教师和学生参与教育部“保护学生视力大家谈”征文活动,并将文章的电子版于8月31日前发送到市教委体卫艺处专用邮箱:twycgy@163.com和教育部专用邮箱(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