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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必须是市、区县政府投资建设的。一是各区县所属校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之家、校外活动站等。二是市、区县校外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属校外活动场所。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原则。

  第五条 由项目资金资助的设备设施和公益性活动,应当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二章 资金分配

  第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一)活动补助。用于资助市、区县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的面向全市未成年人公益性活动所需经费补助。

  (二)能力提升。用于资助原有的、教育效果好、社会反映好、受到广大中小学生欢迎的活动项目的设备设施进行更新、置换。

  (三)其他项目。用于资助符合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项目资金综合考虑因素:市、区县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数量、当地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活动开展、绩效评价和活动场所管理等情况。

第三章 项目申报要求

  第八条 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请使用项目资金的项目单位,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上报项目资料,具体包括: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文本封皮(加盖公章的电子及纸质文件)、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电子及纸质文件)。

  (二)申报依据

  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

  (三)申报流程

  市级项目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立项初评,由市教委委托进行相关项目预算的部门评审后,市财政局和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复审,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单位录入市级财政项目库,并将项目代码及时告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综合处联系电话:8854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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