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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济信息化委、北京市国税局等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快形成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管合力
  1、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小企业合理使用财务报告,发挥会计准则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要通过各种渠道随时掌握本地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和Ь调。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沟通Ь调,承上启下,搜集反馈,注重应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保驾护航。
  2、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并完善贷后管理,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¾¬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管理。
  3、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建立监管部门Ь调工作机制共同负责小企业查账征收条件的确认工作。
  4、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把小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并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到位。各区县、各部门要对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或调研。对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¾¬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要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促进这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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