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济信息化委、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财会〔2012〕42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结合我市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略)
附件1:
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进一步规范市场¾¬济秩序,提升政府管理水平,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促进北京市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北京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市国民¾¬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¾¬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贯彻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它不仅为小企业提供了科学、统一的会计标准,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为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¾¬济管理部门提供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评判准绳和衡量标准。贯彻实施《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有利于规范市场¾¬济秩序,提升政府¾¬济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全面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