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春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自治区国税局研究决定,2010年2月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年2月22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0年2月8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