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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通知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的通知
(兰发改财金〔2012〕51号)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改局、经济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发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以第12号令联合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对我市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学习和落实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把握《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产业指导方向

  这次新修订的目录总条目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分别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增加3条、减少7条、减少1条,体现了国家加大对外商投资的开放力度,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发展趋势。其中,把服务业明确列入鼓励类,大力鼓励外资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把握新的产业指导方向,进一步确定发展重点,做好衔接工作,把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项目储备,特别是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加大服务业项目开发,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同时,对目前在谈、开展前期和在建的外资投资项目,要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切实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有利于促进结构优化、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外资投资项目,努力提高我市外商投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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