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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召开动员会。适时召开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动员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全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资产清理。由县水利水电局、财政局、国资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资产清理专班,对原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㈡实施阶段

  1.核定岗位。根据各乡镇区域面积、区域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农村综合改革确定的乡镇类别等情况,每个乡镇设站长1人,水利管理人员1至2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2.个人申请。由参加竞聘人员本人提出竞聘岗位、竞聘理由和工作打算,书面申请交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竞聘报名资格条件为, 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确定的“以钱养事”水利公益性服务人员中现有在岗人员。不足部分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水电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组织考核。由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竞聘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择优聘用。根据竞聘上岗方案,组织竞聘,确定人员并公示后,由县水利水电局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

  ㈢建章立制、完善总结阶段

  1.健全制度。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要求,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2.总结完善。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要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水利水电局。县水利水电局要对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文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㈠资产管理。一是改制前锁定的资产不得随意减少;二是改制后新增资产根据资产增加的资金来源,界定其性质,清理后的资产移交给新设置的管理站管理使用;三是由县国资局、水利水电局组成资产清理专班,对原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全面造册登记,如需处置,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㈡有关政策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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