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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谨防车购税退税骗局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谨防车购税退税骗局的紧急通知


近日接到纳税人多起举报,反映收到自称是国税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或电话,在报出车主姓名和车牌照后,谎称国家最近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只要车主提供银行卡账号即可办理车购税退税事项。截止目前已有多人上当受骗。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将车辆购置税退税政策的执行条件及程序明确如下: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 第二十三条二十七条规定:“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应当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三)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或免税文件,办理退税。”

  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资料:(一)《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分别下列情况提供资料:(二)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三)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四)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办理退税,应提供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并需要经过税务机关机关严格审核后才能办理退税。除上述政策外,目前没有任何所谓的车购税退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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