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关于加强客运出租行业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试行)
为规范我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强化出租车企业、经营使用权人对从业人员营运行为的监督管理意识,通过抓管理,促服务,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的车、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经营使用权人和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落实企业、经营使用权人在服务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将服务水平与出租车特许经营权和天然气补贴、油价补贴挂钩。根据《
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城市客运出租车文明服务规范》等有关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在乌鲁木齐市内,对出租企业、经营使用权人、从业人员发生拒载、甩客、绕路、议价、不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将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等重大违章行为及高峰期停运(通过GPS监控调取数据和市民举报等形式;高峰期:早8:30-10:30;晚18:30-20:30)、非禁停路段挡车不停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经营使用权人、从业人员的规范要求
(一)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规范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提高。充分利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二)出租汽车经营使用权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办理从业手续,督促从业人员安全营运,依法经营,文明服务。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客运出租车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及时接受和督促从业人员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理及学习培训。
(三)从业人员要依法经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保持车内外卫生干净整洁,不得发生拒载、甩客、绕路、议价、不使用计价器、超标准收费、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等重大违章及高峰期停运、非禁停路段挡车不停等行为。
二、对出租企业违章行为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