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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和整合内网和外网资源,以办公自动化、公文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为重点,把电子政务建设与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有机结合,促进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服务、协同办公的开展。加强省卫生厅与各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群建设,集成优化和丰富卫生网站群的整体资源,建立全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的、权威的医疗信息发布网站群。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五、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加快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EMR)、医学影像存档与通信系统(PACS)、检验信息系统(LIS)、放射信息系统(RIS)、医生和护士工作站、财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优化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看病就医。以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逐步建立医疗服务系统,开发应用全科医生工作站和双向转诊系统,完善公共卫生系统功能,实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在远程会诊系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加快推进4所三级医院和38所县级医院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扩展业务应用内涵,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加强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实施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启动我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县医院能力建设、155个县级卫生数据中心建设、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等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培训和验收工作。制定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监管,严格工程监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卫生信息化工作机构建设,落实编制、人员、经费。建立省级卫生信息化决策咨询专业家库,为全省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建立多层次、多类别、多形式的卫生信息化培训制度,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培养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不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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