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配置三级医院和部分具备相应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按平均每个三级综合医院2台,每个500床以上的二级综合医院1台,并结合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及心脑血管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进行综合测算,确定配置数量。
4、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主要配置三级医院。
5、医用直线加速器(LA)
主要配置设有肿瘤科的三级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及肿瘤专科医院。
四、配置要求
(一)医疗机构配置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相应诊疗项目。
2、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岗位培训,取得与所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资质,方可上岗。
3、医疗机构必须具备适宜的房屋、水电、防护、环保等相应的基础设施。
4、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拔款、单位自有资金为主,要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利用贷款、融资等形式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
5、配置标准应充分考虑现有配置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区域新增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当地同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率不得低于本省平均水平的80%。
(二)阶梯配置要求
1、科学研究型:主要配置在临床、科研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地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三级甲等综合或特定专科医院,配置医疗机构近五年相关学科曾获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或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等工作。
2、临床研究型:主要配置在临床、科研水平处于省内前列的三级医疗机构,以及临床和科研水平达到同等水平的其它医疗机构。
3、临床实用型:主要配置在二级或以下医疗机构以及首次配置该类设备的医疗机构。
(三)设备配置具体要求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配置CT的医疗机构,要具备常规X线和普通超声检查设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综合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6万人次以上、X光年摄片量1.6万张以上的二级医院可配置1台。5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专科医院准入标准:
年门急诊量4万人次以上、X光年摄片量0.8万张以上的二级医院可配置1台。300张床位以上的三级医院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配置。
非公立医院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