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各市要按照严格管理、区别情况、保证质量、重在规范的原则,对辖区内取得临时配置许可证的设备,以及我厅在组织专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装备的设备进行认真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配置条件、质量合格、相关人员具有上岗资质的,纳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达不到上述条件的,要予以封存或淘汰。各市要及时将清理结果报我厅,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论证审核及配置审批。

  六、积极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各市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要求,规范大型医用设备采购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采购价格,促使医疗成本进一步下降,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七、各地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学习有关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杜绝违规装备,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负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1-2015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

  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河北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卫规财〔2006〕7 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246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和医疗需求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本规划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与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为指导,从我省实际出发,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提高使用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我省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通过实施规划,使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总量基本适宜,布局更加合理,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促进医学相关学科的良性、健康发展,使广大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加便捷、实惠、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