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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快推进农村改厕的步伐。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农村改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改厕质量,确保无害化效果,合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新农村和文明生态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三)全面落实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危害因素监测。按全国爱卫办的要求,继续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健全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大监测覆盖面,及时掌握农村环境和饮用水卫生变化情况,为政府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政策和公共卫生干预措施提供准确数据。
  三、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加快落实《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各地完成任务情况的督导检查,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形成完善的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体系,迎接国家评估验收。

  四、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管理,发挥专业协会的技术优势,组织各市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从事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PCO)进行资质审核和备案,规范行业管理,对不具备条件的机构予以坚决取缔,并将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移交有资质的机构完成,确保除害效果和用药安全。

  (二)开展全省统一的春季“除四害”活动。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统一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组织做好灭前、灭后的密度监测和常用消杀药物的抗药性监测,完成对投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行业的消杀和防制措施,合理用药,科学除害,努力将“四害”密度控制在不足危害的程度。

  (三)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和达标考核,掌握本地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和季节消长规律。制订辖区“四害”密度控制规划和考核评价的实施细则,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推动除害防病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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