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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爱卫办〔2012〕3号)


各设区市爱卫办:
  现将《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为契机,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扎实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城乡卫生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公共场所控烟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推进卫生达标创建活动

  (一)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乐亭县和滦县国家卫生县城的复核,接受全国爱卫办的复审。各设区市应于6月底前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完成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的市级审核,并上报推荐材料。

  (二)推进省级卫生达标创建活动。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等7个新的卫生标准,加大卫生达标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和帮助卫生创建单位扎实开展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社会卫生问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2009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和镇(区)等分批进行复审(名单见附件)。重点复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对复审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示,不达标的地方和单位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卫生称号。各设区市爱卫办应严格申报考核程序,于5月底完成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和村的申报推荐和复审;8月底完成省级卫生单位、社区的评审、考核和申报工作。

  二、全面落实农村改厕和水质卫生监测项目

  (一)深入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按照全国项目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村改厕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的考核验收和后续管理,科学评估项目取得的成效。组织各市对项目执行3年工作包括任务完成、建造质量、后期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和总结,3月底前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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