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考核。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河北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接受各执业地点的定期考核。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负责综合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考核意见,归入该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任一执业地点考核不合格,医师受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时应暂停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并接受考核不合格执业地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多点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书面告知该医师所有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
(四)监督管理。医师多点执业,须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方可按核定的多个执业地点执业。同时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执业医师进行处罚时,应在其《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目中予以记录,并及时通报其他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医师在任一执业地点被处以暂停执业以上行政处罚的,应暂停在所有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时,不作为该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准入或增加诊疗科目的依据,不作为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和评审等审核时的人员依据;不得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对病人实施现场急救;经医疗、保健机构批准的会诊、进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受医疗、保健机构派遣,实施对口支援、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情形不需要增加执业地点。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有多点执业要求的医师能够方便、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解读和宣传。鼓励和积极引导医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多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在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同时确保本机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满足本机构医疗服务需要。未办理多点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不得从事多点执业活动。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理》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