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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4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字〔2011〕84号),我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实行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工作相关情况,注重阶段性效果评估。实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O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河北省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中、高级职称医师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河北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努力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医疗卫生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鼓励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能,提升全省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患者的合理分流,改善群众享有优质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二、工作内容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要求
  1、医师多点执业含义。本方案中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经所在单位同意,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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