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2〕1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继续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2、在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万元。
3、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在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适当增加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的新病种,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
4、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门诊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和年封顶线。
5、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发挥新的支付方式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
6、提高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水平,所有市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出院即报,省级定点医院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7、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从体制上、机制上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二、农村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