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应急〔2011〕15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厅卫生监督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要求,为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河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河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2.河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能力,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精神和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利用3到5年时间,在全省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和30个左右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其他县(市、区)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总结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和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基层卫生应急能力。
二、原则
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坚持国家主导、省级推进、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大局、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自觉自愿、积极主动、争创一流的原则。
三、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内容和要求
国家和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责任书;辖区内的乡镇(街道)政府成立卫生应急领导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县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卫生应急联防机制;建立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三)预案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处置流程,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县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县、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辖区内社区(乡镇)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处置流程。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县级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能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处置经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织和分类的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订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相关制度完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能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