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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2〕7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3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和上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和材料审核工作。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属企业项目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项目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二、项目申报限额

  各设区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限报5个(含扩权县项目申报指标),扩权县限报1个(项目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事前需经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同意);省属企业限报1-2个。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省属企业上报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2备选项目汇总表(污水处理备选项目与垃圾处理备选项目分别汇总,见发改环资〔2012〕1337号通知附件)。

  3发改环资〔2012〕1337号文件中“有关项目材料单行本”所列11项条款文件。

  4“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光盘(IMO文件填报内容要与单行本材料一致)。

  5初次申报以及项目类型为污泥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项目需加报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其论证意见。

  (二)项目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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