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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2〕708号)


沧州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2〕1667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市,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招标程序,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要严格建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的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认真落实危险废物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你市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和年底向我委(投资处)分别提交项目建设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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