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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3)加强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推广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工程。(区环保局负责)
  (三)噪声和辐射污染控制。
  1.主要目标为:
  (1)机动车、非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
  (2)基本完成交通干道噪声敏感点整治,城区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达到“上海市环境噪声二类功能区”标准。
  (3)市民关于噪声污染的投诉同比减少。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进一步强化。
  2.主要任务为:
  (1)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配合)
  (2)按照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要求,配合做好内环线、中环线沿线噪声敏感点的综合治理工作。(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3)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禁鸣执法。(公安虹口分局负责)
  (4)加强道路和管线施工的噪声管理,推广采用移动式隔声棚作业方式。(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5)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复验工作。(区环保局负责)
  (6)加强对存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日常监管。(区环保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四)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1.主要目标为:
  (1)倡导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
  (2)提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稳定达到85%以上。
  (3)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2.主要任务为:
  (1)确保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各小型压缩站冲洗污水、渗滤液全部实现纳管。(区市容局负责)
  (2)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管。(区卫生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3)加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处理监管。(区环保局负责)
  (4)发挥本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区环保局配合)
  (五)重点区域建设。
  1.主要目标为:
  (1)加快虹口北部地区的环境优化和结构调整。
  (2)推进四川北路“绿色环保商业街”建设。
  2.主要任务为:
  (1)利用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工作成果,开展专题调研,加大执法力度,减少虹口北部地区的污染企业,帮助其实现向第三产业的转型。(区环保局负责,区规划局、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江湾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组织四川北路沿线的宾馆、商店、饭店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四川北路“绿色环保商业街”建设。(区经委负责,区环保局、区旅游委配合)
  (六)环保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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