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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重三评”(即在全面推进中重治本,在综合治理中重机制,在资金投入上重实效;环境保护的成效让市民评判、社会评价、科学数据评定),更加突出科学推进计划实施。
  (二)坚持“两个并举”(即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完善并举,更加注重机制创新;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并举,更加注重重点地区),更加突出聚焦重大问题解决。
  三、编制依据
  本计划的编制依据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以沪府发〔2007〕41号文印发)、《上海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考核内容》、《上海市区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虹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虹口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2008年全国污染源普查本区工作成果等。
  四、目标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为:
  (1)继续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2)巩固虹口港水系整治成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为:
  (1)继续实施直排河道排污口截污纳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实施市河整治试点工程。(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凉城新村街道办事处、江湾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3)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实施旧小区化粪池改造和污水纳管。(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4)配合市环保局,督促曲阳水质净化厂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区环保局负责)
  (5)建设虹口港水系水质自动监测站。(区环保局负责)
  (6)加强工业企业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区环保局负责)
  (二)大气环境保护。
  1.主要目标为:
  (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2)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达到88%以上。
  (3)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4)VOC(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任务为:
  (1)加强建筑工地、道路等场所的扬尘污染控制,并建立长效监控机制,巩固本区创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工作成果。(区环保局负责,区建设交通委、公安虹口分局、区市容局、区房地局配合)
  (2)禁止未达到“国Ⅱ”标准的货物运输、渣土运输等高污染车辆进入内环线以内地区。(公安虹口分局负责,区市容局、区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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