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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虹府〔2009〕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虹口区第四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通过滚动实施前三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逐步完善,规划环评全面推行,在线监控初显成效;大力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合流一期、合流三期、“两港截流”污水管网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突破,成功创建“上海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上海市基本无燃煤区”、“上海市扬尘污染控制区”;环境质量总体稳中趋好,主要污染源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均呈现下降趋势等。
  同时,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城区建设任务繁重,旧区改造地块多、动迁基地多、建筑工地多,噪声和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防范污染事故和维护环境安全的压力较大,重点污染源尤其是危险废弃物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水环境尚未稳定达到五类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城区绿化覆盖率偏低,绿化建设挖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餐饮、旅馆、美发、沐浴等行业的小商户、小企业较多,污染防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改善城区生态和发展环境,根据《关于编制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环保〔2008〕4号)要求及“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和本区前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城市布局优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城市管理水平提高,有利于市民生活质量改善”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环境优先,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召开为契机,以本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发动和依靠全区力量,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切实解决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推动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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