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虹口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清理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
四、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制度
(一)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1.严格执行执法操作指南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市相关执法部门编制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则和参考标准等要求,做到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市相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区法制办负责会同区档案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归档规范和评查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
(二)提倡适度执法,实现效能执法。
1.建立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及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区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执法目的,强调发挥教育、劝导和责令改正的作用。对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应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
2.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加快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有效解决职责交叉和执法缺位的问题,避免出现执法空白。本区执法机构之间需协调解决执法衔接等问题的,应由区法制办进行协调;区法制办协调不成的,应提请区政府决定。涉及执法机构职责分工、执法依据应用解释等本区难以处理的执法协调事项的,应及时提请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区法制办负责制定关于本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实施意见,明确各执法机构新上岗和在岗的执法人员及涉及行政执法事项内部审批的相关人员均应参加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联络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督查,大力提高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四)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继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区监察局负责按照《
公务员法》、《
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的行政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