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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范围。
  本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
  1.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本区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政策的确定;
  2.本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
  3.本区财政预算草案、调整方案的编制,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4.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专项资金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的处置;
  5.土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6.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公共交通、旧城区改造等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项目的确定和调整;
  7.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安排;
  8.其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章制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规则,规范程序。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三)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征求意见、组织听证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切实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有效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在制定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应听取区人大、区政协的意见;也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还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切身利益,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应进行听证。
  三、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及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权限、内容、程序、备案审查等方面的管理,使本区规范性文件符合“三项基本要求”:
  1.制定合法。区政府及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2.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3.严格备案。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后,应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送备案。区法制办负责切实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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