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
(虹府〔2009〕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试行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报区法制办备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本区依法行政工作的试行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度
(一)建立三项依法行政制度。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本部门、本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
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区政府自觉接受区人大和上级政府监督,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
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法制办、区编办负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工作,加快形成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责任明晰的行政执法框架。区人保局(区公务员局)负责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将个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的奖惩和职务任免挂钩,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二)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法制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加强依法行政的新要求,把法制机构及其队伍建设置于更为突出的位置,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力量。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在相关科室落实人员承担法制工作,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法制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
二、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