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
按照“上海要成全国行政收费最少地区”的要求,继续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区财政局和区物价局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同时,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安排,做好下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物价局)
(二)严格规范工作规则,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1.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章制度。
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章制度,细化规则,规范程序。要严格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召开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着力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作出行政决策时,要针对不同情况,选择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它社会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听取区人大、区政协的意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它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进行听证。(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三)明确依法行政职责,建立三项工作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积极建立三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职责,完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
1.建立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区政府及其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街道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部门、本街道的依法行政工作。
2.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
区政府按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区法制办)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
根据上一年度开展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在区房管局试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对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考核,对其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奖惩和任免挂钩,促使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为建立健全符合区情实际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制度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人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