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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降低事故发生率,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于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采取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等方法,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切实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建立并完善控制指标每月通报、季度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办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办将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实施专项督查前,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对本区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将于7-8月对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阶段性情况进行督查。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
  1.6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当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治理统计表(由区安委办另行印发);
  3.8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
  区安委办联系人:宋伟华,电话:25658375,传真:25658382。

  虹口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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