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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7.社区安全。
  主要包括:加强对无主管单位的小企业、小工程施工、流动作业的安全监管;强化闲置场所租赁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设施设备、安全用电、高处作业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小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监管规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总体安排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要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6月10日以前)。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月11日至9月30日)。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和防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区安委办负责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同时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及近年来事故多发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上。同时,要结合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部位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它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避免或减少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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