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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办联系人:宋伟华,电话:25658375,传真:25658382。

  虹口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精神,深入开展本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为行动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扎实推进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或者虽已建立但未严格执行的;
  2.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4.受自然灾害影响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6.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7.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未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足额缴纳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统称“三违”)的;
  9.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主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10.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得到治理的。
  (二)专项内容。
  1.生产安全。
  主要包括: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开展“治隐患、反三违”活动;落实安全投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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