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着重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机械加工、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迎世博600天专项行动中各类建设工程、近年来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执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因失职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如触犯
刑法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既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执法。
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它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其有序、深入开展,在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加强执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办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办将在国务院安委办来沪实施专项督查前,结合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对本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区安委办将于7-8月对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阶段性情况进行督查。
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办报送相关材料:
1.6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由区安委办另行印发);
3.8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