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2009〕29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虹口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虹口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本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保障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同时,着重抓好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机械加工、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职责分工。
本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区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公安分局(公安交警支队);
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建筑施工:区建交委、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公安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特种设备:区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