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间安排
申报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须填写《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登记表》、《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集体登记表》(由区评委会办公室另行下发),并于2010年3月5日前将登记表及其电子版本报送至区评委会办公室;区评委会办公室于3月下旬前完成预审工作,并提交区评委会审定;4月上旬筹备召开区表彰大会,“五一”前进行表彰。
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须填写《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07-2009年度上海市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由区评委会办公室另行下发),并于2010年2月5日前将登记表及其电子版本报送至区评委会办公室;区评委会办公室于2月底前完成预审工作,按程序报区评委会和区委常委会审定。
八、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上海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章(状)和证书。对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上海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市政府予以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农民工,按照规定解决本市户籍。
对获得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区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虹口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对获得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由区政府予以奖励;对获得“虹口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由其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九、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先进评选和劳模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并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力求规范、简便、务实,要通过评选推荐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各行业的模范人物、模范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全区干部群众以模范人物、模范集体为榜样,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为虹口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7-2009年度虹口区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虹口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