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制订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要严格民主程序。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必须经基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本单位同意推荐的基础上,逐级上报。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要到候选人所在街道、居委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凡上报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的,必须附有经本系统及主管单位盖章的书面推荐意见。通过区级初审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名单和事迹,还将以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在所在基层单位张榜公示,并设立意见箱,广泛听取职工和社会的意见。

  (四)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程序。推荐企业的董事长、总裁、厂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和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等作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必须结合其所在单位民主评议考核、进行民意测验的情况,并经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80%以上职工无记名投票,投票同意率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80%;此外,还必须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安全和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并对候选人和其所在的单位进行经济效益及廉政方面的审计并附报告。

  存在未组建工会、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一线职工人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等情况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不能参加此次评选和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上报的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及模范集体候选单位的事迹材料篇幅应控制在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内容要真实可靠、丰富翔实,体现候选对象的鲜明特点,以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候选对象三年来(2007-2009年)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

  六、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2007-2009年度虹口区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委会),由俞北华区长任主任,施小琳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麦碧莲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区评委会负责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的审批工作。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地址为飞虹路380号505室生产民管部,联系电话为25658853、25658854,邮编为200086),由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区公务员局)等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