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推进国民教育、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7.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创建文明城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等,均不得参加区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和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
(二)评选区先进集体和推荐市模范集体原则上参照上述条件执行。区先进集体和市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它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等。
四、评选、推荐的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成果为依据,以全区和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为尺度,加强领导,发扬民主,面向基层,突出重点,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和模范集体候选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张榜公布候选人、候选单位的事迹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出群众信服和满意的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
(二)要合理掌握不同行业及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时,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推荐总名额的10%,妇女、青年、台胞、侨胞、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有农民工代表。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人员构成比例参照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人员构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