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先进性、体现时代性、注意代表性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2007年以来,本区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金融贸易业,文化艺术、教育、卫生、体育事业,中介服务、综合技术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等各行业;国有、集体、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股份制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检法系统等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区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集体和团队。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区共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140名、先进集体65个;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16名,模范集体4个。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评选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和推荐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条件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航运虹口”和“一区一街一圈”建设,建设文明城区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围绕本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节约型社会,推动全区职工群众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围绕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完成市、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和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