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批转区总工会、区人保局制订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虹府发〔2010〕2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总工会、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和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
集体和推荐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各行业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区政府关于每三年评选一次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的要求,2007-2009年度虹口区先进生产(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和上海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推荐工作将于2010年初在全区开展。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九届市委十次全会和八届区委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以开展先进评选和劳模推荐为契机,大力宣传和弘扬劳模精神,积极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先进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本区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和“一区一街一圈”建设,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原则;
2.坚持评选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程序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