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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本区各街道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本区各街道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0〕14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关于在本区各街道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关于在本区各街道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为巩固迎世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和行政执法力量,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市场监管的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努力营造平安、规范、和谐的市场秩序,特制定本意见。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在本区各街道分别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所在地工商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食药监分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烟草专卖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办事处。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部署本街道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组织协调本街道范围内的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行动,协调落实市、区政府下达的市场监管综合性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本街道范围内重大违法市场行为的查处工作等。

  二、工作要求

  (一)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对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隐患和影响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黄、赌、毒”等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污染扰民问题及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以及基于维护城市管理秩序需要,须严格限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对其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加强疏导、监管和控制,确保其总量逐步减少。

  (二)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联席会议是在街道层面设立的市场监管综合协调平台,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以加强联合执法协调,解决市场监管的综合性问题。各职能部门是执法主体,负有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凡责任明确、单一的市场监管工作,仍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履职,落实责任和措施,做好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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