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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质量兴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开展2010年虹口区“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5.开展乳粉市场整治。

  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咖啡店和饮品店等为重点,对乳品和乳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狠抓企业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乳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防止问题产品流入餐饮消费环节。(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时间:9月)

  6.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重点监管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情况。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责任单位:食药监分局,时间:9月)

  7.开展市容环境整治活动。

  加强“严禁区域”、“严控道路”和菜场周边地区的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保持凉城新村街道所属标准化菜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消除22条市级保障道路、重要区域、交通集散地、接待场所存在的乱设摊、跨门营业、“夜排档”等违章行为。对北外滩地区的楼宇灯光和四川北路及溧阳路沿线行道树灯光进行检修,确保景观灯光完好。(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时间:9月)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质量月”活动是一项全区性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10月12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质量兴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增强“质量月”活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在开展“质量月”活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解答消费者咨询及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时,要热情耐心、认真负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

  (三)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水平。

  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质量月”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提高企业质量水平。

  (四)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质量月”活动期间,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切实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频次,广泛宣传开展情况,形成声势、扩大影响,营造人人重视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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