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管局制订的虹口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0〕21号)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订的《虹口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虹口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虹口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管理部门
区房管局是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房管局。
1.全面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2.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3.负责对首次公示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二次公示”,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组织复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公开摇号、选房和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等工作。
4.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筹措和发布房源信息。
5.负责对轮候选房前已登记的申请家庭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核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程序取消其登记资格。
6.负责做好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益户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区民政局。
1.设立区居民收入状况核对分中心,负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核对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对申请家庭关于经济状况审批决定的异议进行解答、复核。
(三)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