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0〕23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单位:
《虹口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虹口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0〕56号)精神,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些案件由于涉及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虹口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其日常工作由区金融办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本区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工作。
三、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
各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行业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进行认定。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的原则,对需要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特许部门承担监管职责;无需经过行业特殊许可的机构,由一般市场准入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责。各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要从行业实际出发,结合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和特点,积极会同新闻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